《規范》明確規定,電梯每半個月必須保養。 尹炳炎 攝 浙江在線08月25日訊多年前有一句廣告詞叫“上上下下的享受”,說的就是電梯,一時傳誦甚廣。不過有些電梯乘起來不僅不是享受,而是提心吊膽甚至成為一種危險。電梯的安全和維護保養關系很大,今年9月10日起,省質監局制定的《電梯維修保養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正式實施,將成為個電梯管理類地方強制性標準。《規范》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的行為進行了規定,旨在提高電梯安全運行的可靠性。如果違反了這些強制性規定,電梯維保單位將會依照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被處罰。 新《規范》定得很細 電梯每半月要進行保養 《規范》對一些電梯維修保養中的事項都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使用單位、維保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的責任。 電梯安全 誰使用誰負責 規范中明確,電梯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由使用單位負責,電梯使用單位應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依照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維修保養。 產權多方共有或者單方產權多方使用的電梯,應該通過書面協議形式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其可以是電梯產權人、承租人、實際使用者以及物業管理企業等。 負責房產開發的建設單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證前,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負責對電梯進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后,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或業主還未能履行職責前,建設單位應選聘物管為電梯使用單位,負責對電梯進行管理。 至少每半個月 進行維保 《規范》中明確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相應許可資質,對維修保養的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等安全性能負責。至少每半個月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在對電梯提供維修保養前,應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