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吳夢紓 通訊員黃向東蘇健)記者昨日了解到,新制定的《廣州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下稱《合同》)本月起將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用。 據悉,該《合同》適用于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廣州市合同處負責人介紹,該《合同》的推出,將有望統一目前廣州市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單位之間五花八門的合同文本。 記者獲悉,9月1日起,廣州市與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合作制定《合同》。該合同文本是全市6萬余部電梯的使用維護正式合同。新文本亮點在于詳細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安全運行的主體責任和電梯維護單位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維保單位在電梯發生困梯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時間長不得超過30分鐘。 此外,市合同處負責人介紹,自本月起,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新簽或續簽合同的將正式開始使用該份合同。